國際公共關系協(xié)會同樣認為公共關系是一種管理職能,其定義是:公共關系是一種管理功能,它具有連續(xù)性和計劃性。
通過公共關系,公立的和私人的組織機構試圖贏得與它們有關的人們的理解、同情和支持——借助對輿論的估價,以盡可能協(xié)調(diào)它們自己的政策和做法,依靠有計劃的、廣泛的信息傳播,贏得更有效的合作,更好地實現(xiàn)它們的共同利益。
”傳播管理說“這類定義將管理說和傳播說結合起來,強調(diào)公共關系是組織一種特定的傳播管理行為和職能。當代美國公共關系學術、馬里蘭大學的詹姆斯.格魯尼格教授認為,公共關系是一個組織與其相關公眾之間的傳播管理。
整體性
公共關系的宗旨是使公眾地了解自己,從而建立起自己的聲譽和知名度。它側重于一個組織機構或個人在社會中的競爭地位和整體形象,以使人們對自己產(chǎn)生整體性的認識。它并不是要單純地傳遞信息,宣傳自己的地位和社會威望,而是要使人們對自己各方面都要有所了解。
長期性
公共關系的實踐告訴我們,不能把公共關系人員當作“救火隊”,而應把他們當作“常備軍”。公共關系的管理職能應該是經(jīng)常性與計劃性的,這就是說公共關系不是水,想開就開,想關就關,它是一種長期性的工作。
公共關系的主體是社會組織,盡管有些個人,如在競選中的候選人、國家公務員、社會名流等等,為了某種特殊利益也舉辦公關活動,但他們在從事公共關系活動時,不是以自然人的身份,而是以法人的面目出現(xiàn)的。研究組織是社會學的課題,而公共關系學主要是從公共關系活動的角度,對組織相關的性質進行一些必要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