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航空貨運單的填開責任
托運人有責任填制航空貨運單。托運人對貨運單所填各項內容的正確性、完備性負責。由于貨運單所填內容不準確、不完全,致使承運人或其他人遭受損失,托運人負有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113條和第114條規(guī)定,托運人應當填寫航空貨運單正本一式三份,連同貨物交給承運人。航空貨運單不符合規(guī)定或航空貨運單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4.航空貨運單的限制
一張貨運單只能用于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承運的,運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任何IATA成員都不允許印制可以轉讓的航空貨運單,貨運單上的“不可轉讓”字樣不可被刪去或篡改。
5.交付貨物時收貨人異議的提出
1.貨物的明顯損壞,應在發(fā)現(xiàn)損壞時立即提出,遲在收到貨物后14天內提出; 2.貨物的其他損壞,自收到貨物之日起14天內提出; 3.貨物延誤,自其自由支配貨物之日起21天內提出; 4.貨物沒有交付,自填開貨運單之日起120天內提出。
訴訟應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起,或從飛機應該到達之日當日起,或從運輸停止之日起兩年內提出,否則即喪失承運人訴訟的權利。
航空貨運與航空快遞
航空貨運在很多方面與傳統(tǒng)的航空快遞業(yè)務、與郵政運送業(yè)務有相似之處,但作為一項專門的業(yè)務它又有獨到之處,主要表現(xiàn)在:
經(jīng)營者
航空貨運
航空貨運則主要采用集中托運的形式,或直接由發(fā)貨人委托航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到達目的地后再通過發(fā)貨地航空貨運代理的關系人代為轉交貨物到收貨人的手中。業(yè)務中除涉及航空公司外,還要依賴航空貨運代理人的協(xié)助。經(jīng)營航空快遞的大多為跨國公司,這些公司以獨資或合資的形式將業(yè)務深入世界各地,建立起全球網(wǎng)絡。航空快件的傳送基本都是在跨國公司內部完成。而國際郵政業(yè)務則通過萬國郵政聯(lián)盟的形式在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的郵政機構之間取得合作,郵件通過兩個以上國家郵政當局的合作完成傳送。
尺寸重量限制
1、根據(jù)航班機型及始發(fā)站、中轉站和目的站機場的設備條件、裝卸能力確定可收運貨的重量和尺寸。
2、非寬體飛機,單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80千克,尺寸以不超過航線機型的貨艙門尺寸、宜,機型 前、后貨艙門 散裝貨艙門 收貨尺寸備注
3、貨物的小尺寸除可直接隨附貨運單的文件、信函類貨物外,其它貨物的長、寬、高之不得小于40厘米。低于以上標準者,由托運人加大包裝。
4、貨物重量按毛重計算,計量單位為公斤,尾數(shù)四舍五人。每張航空貨運單的貨物重量不足1公斤時,按l公斤計算。貴重物品,計量單位為0.l公斤。
5、非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80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40X60XI 00厘米。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100X100X140厘米。
6、輕泡貨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