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需要的資料
1、設計說明書 包括工程設計依據(jù),建設規(guī)模和設計范圍,總指標,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jié)構(gòu)的情況,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者確定的問題??偲矫?,建筑及結(jié)構(gòu),建筑電氣,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排煙及暖通空調(diào),熱能動力等11個方面的消防設計說明。
2、設計圖紙包括總平面、建筑和結(jié)構(gòu)、建筑電氣、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煙排煙和暖通空調(diào)、熱能動力等6方面的設計圖紙。
防排煙系統(tǒng)
1、防排煙系統(tǒng)的設置場所或部位 (樓梯間、前室或避難走等)。
2、高度不大于 50m 的公共、工業(yè)和高度不大于 100m 住宅,前室或合用前室滿足條件,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tǒng)條件。
3、高度大于 100建筑,加壓送風系統(tǒng)豎向分段獨立設置每段不應超過100m;高度超過 50m的公共建筑和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排煙系統(tǒng)豎向分段獨立設置,公共每段不應超過 50m,住宅每段不應超過 100m。
4、送風機進風口設置在排煙出口下方,小垂直距離6.0m,小水平距離 20m。
5、加壓送風(機械排煙)系統(tǒng)管道,金屬內(nèi)壁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非金屬內(nèi)壁設計風速不應大于 15m/s不應采用土建風道。
6、送風口風速不宜大于 7m/s,排煙口風速不宜大于10m/s,機械補風口風速不宜大于10m/s (人密 5m/s),自然補風口風速不宜大于3m/s。
7、吊頂內(nèi)排煙管道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距離排煙口距可燃物(構(gòu)件)不小于1.5m 距離,風機外殼至墻壁或其他設備不應小于600mm距離。
滅火器配置
1、滅火器的設置要求(頂部距地面不大于 1.5m,底部離地不小于0.08m)。
2、滅火器的配置要求 (一個計算單元不得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不宜多余 5具)。
3、滅火器的配置基準(A類從輕至嚴重分別為 1A/100㎡、2A/75 ㎡、3A/50 ㎡)。
4滅火器的保護距離(A類從輕至嚴重手提式分別為15m、20m、25m,推車式分別為 30m、40m、50m)
5、計算單元的小配置級別計算公式:Q=KS/U(室內(nèi)栓:0.9、滅火系統(tǒng):0.7、室內(nèi)栓+滅火系統(tǒng): 0.5;歌網(wǎng)商寺地增加30%)。
6、ABC 干粉滅火器滅火級別 (1-2kg: 1A;3-4kg: 2A;5-6kg:3A)。
7、滅火器維修 (水:出廠3,首次維修后每年;干潔二出廠5,首次維修后每兩年)。
8、滅火器報廢(水: 6;干潔: 10;二:12)。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的地面高度不大于50米,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qū);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qū)時,與避難層區(qū)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且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避難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應設置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應設置避難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