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附加信息增加。新系統單獨增加了票據附加信息,作為票據正面的補充信息,記載票據相關信息、票據行為人詳細信息、票據保證增信信息等。這使得持票人對背書人的信用、兌付情況和保貼額度有詳細的了解,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和提升票據流動性。
統一提示付款流程,提升兌付效率。到期提示付款,票交所自動發(fā)起;提前及期后提示付款,持票人手動發(fā)起;提前提示付款,銀票或商票均需由承兌人應答;到期及期后提示付款,銀票自動應答,商票手動應答且不應答日終拒付。
商業(yè)承兌匯票是一種以商業(yè)承兌人的信用作為擔保的票據。商業(yè)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yè)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fā)收到匯票的回單,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應當在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兌現人需要向商業(yè)承兌人提出兌現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如匯票原件、收款人身份證明等。
商業(yè)承兌人需要審核兌現申請,如果審核通過,則可以向兌現人支付匯票金額。
兌現人收到商業(yè)承兌人的支付后,需要將匯票金額支付給收款人,并將匯票原件交給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