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及時性
若技術評審中發(fā)現不符合項,需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整改(通常 30 個工作日,復雜情況可申請延期),并提供充分的整改證明材料,確保整改到位。
證書維護
獲證后,實驗室需按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接受監(jiān)督檢查,若發(fā)生名稱變更、項目增減等情況,需及時辦理變更手續(xù);證書有效期滿前 3 個月可申請延續(xù)。
前期準備:
確定機構類型:明確申請機構是檢驗檢測機構、司法鑒定機構等何種類型,不同類型在要求和標準上可能有差異。
建立管理體系:依據 RB/T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等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制定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yè)指導書等。
人員培訓與能力確認:確保技術人員具備專業(yè)知識和技能,能熟練操作儀器設備,對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悉管理體系和相關標準要求。
儀器設備配備與校準:配備滿足檢測所需的儀器設備,定期校準和維護,保證其準確性和可靠性。
樣品管理全流程合規(guī)
樣品從接收、編號、存儲、流轉到處置需嚴格按程序執(zhí)行,確保性標識(如樣品編號與檢測記錄、報告一一對應),避免混淆。
樣品接收記錄需包含關鍵信息(如樣品狀態(tài)、數量、接收時間、委托方要求),存儲條件需符合標準(如冷藏樣品是否持續(xù)低溫),流轉過程需有交接記錄(簽字確認)。
評審組可能抽查 “盲樣考核”(如未知樣品的檢測),需確保檢測人員按正常流程操作,獨立完成數據上報,不得弄虛作假。
溝通與配合:積極響應評審組要求
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評審的協調(如引導評審組、調取資料、聯系相關人員),確保評審流程順暢。
對評審組提出的疑問或不符合項,需如實回應,不回避問題;若有異議,可禮貌溝通并提供證據,但不得拒絕配合。
現場評審結束后,認真記錄評審組提出的不符合項,明確整改責任人及期限,為后續(xù)整改報告的編寫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