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國家頒布了《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試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原評審準則JJG1021-90。計量認證所遵循的評價體系:《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同時補充了中國計量法制管理的規(guī)定內容。
國家正在推行強制性的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和實驗室自愿參加的"實驗室認可"等制度,來保證檢測機構為社會提供服務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性,這些認證都是以國家《計量法》、《標準化法》及《質量法》等法律為依據(jù)。
CMA(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中國計量認證的簡稱,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guī)定,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及可靠性進行的一種的認證及評價。
申請與評審
向認可機構(如 CNAS)提交申請,附體系文件、檢測 / 校準能力范圍等材料;
認可機構進行 “文件評審”(審核體系文件合規(guī)性);
現(xiàn)場評審(分兩階段):
一階段:初步檢查實驗室基本條件(如設施、設備、人員),確認是否具備進入二階段評審的條件;
二階段:評審(管理體系執(zhí)行情況、技術能力驗證),開具 “不符合項”(如設備未校準、方法使用錯誤)。